在新征程上扎实推进共同富裕⑦
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编者按】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一直以来,让人民群众过上好日子、实现共同富裕,是中国共产党人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我们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紧紧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深入群众、深入基层,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在新时代新征程上推动实现共同富裕被摆到了更加重要的位置上。我们必须准确理解共同富裕的政策意涵,要在不断提高人民收入水平、健全收入分配机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等方面着力,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为此,中国理论网特推出解读书摘,以飨读者。
马克思指出:共产主义社会是“以每一个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是人的本质的真正实现。“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在迫使个人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之后;在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在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他们的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
社会主义社会是向共产主义高级阶段过渡的社会形态。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更不是共产主义”。“社会主义不是少数人富起来、大多数人穷,不是那个样子。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
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实现共同富裕,为人的全面发展积累条件,是中国共产党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都在为实现这个目标不懈奋斗。新中国的成立,使我们具备了共同富裕的条件。1953年12月,《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中就提出了“共同富裕”这一概念。1955年,毛泽东指出:“在逐步地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和逐步地实现对于手工业、对于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同时,逐步地实现对于整个农业的社会主义的改造,即实行合作化,在农村中消灭富农经济制度和个体经济制度,使全体农村人民共同富裕起来。”习近平指出:“反贫困是古今中外治国理政的一件大事。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新中国成立前,我们党领导广大农民‘打土豪、分田地’,就是要让广大农民翻身得解放。现在,我们党领导广大农民‘脱贫困、奔小康’,就是要让广大农民过上好日子。”
但是如何实现共同富裕,还需要在实践中探索。改革开放以后,邓小平分析了我国人口众多,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实情况,思考和回答了怎样尽快实现共同富裕这个重大问题。邓小平指出:“要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一部分人生活先好起来,就必然产生极大的示范力量,影响左邻右舍,带动其他地区、其他单位的人们向他们学习。这样,就会使整个国民经济不断地波浪式地向前发展,使全国各族人民都能比较快地富裕起来。”“一部分地区有条件先发展起来,一部分地区发展慢点,先发展起来的地区带动后发展的地区,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实践证明,邓小平的看法是符合走向共同富裕的一般规律要求和市场经济实际,有利于生产和人们生活的,但是在经济发展起来以后,怎样进一步解决好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问题成为新的重大课题。
针对存在的问题,党的十四大提出:“运用包括市场在内的各种调节手段,既鼓励先进,促进效率,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防止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1994年开始实施《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加大了对贫困人口的扶贫;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党中央先后出台一系列保障措施保障下岗职工的利益;1999年作出实施西部大开发的决定,目的是推动西部地区的发展,解决东西部地区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的问题。
进入新世纪,在经历20余年的改革开放后,我国人均GDP突破1000美元,人民生活总体达到小康水平,共同富裕需要向更高的阶段推进。同时,我国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产业之间和人群之间的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的呼声越来越高,实现共同富裕的考验也越来越严峻。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深入推进,共同富裕的问题更加受到重视,习近平指出:“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集中体现,是我们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重要体现。这方面问题解决好了,全体人民推动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就能充分调动起来,国家发展也才能具有最深厚的伟力。我国经济发展的‘蛋糕’不断做大,但分配不公问题比较突出,收入差距、城乡区域公共服务水平差距较大。在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上,无论是实际情况还是制度设计,都还有不完善的地方。为此,我们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绝不能出现‘富者累巨万,而贫者食糟糠’的现象。”
为了解决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推进共同富裕,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两条重要举措:一是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完善按要素分配的体制机制,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鼓励勤劳守法致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坚持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拓宽居民劳动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渠道。履行好政府再分配调节职能,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二是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早在2015年11月,习近平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就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是一个标志性指标。对这个问题,我一直在思考,也一直在强调,就是因为心里还有些不托底。所以,我说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关键看贫困老乡能不能脱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必须实现,而且必须全面实现,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余地。不能到了时候我们说还实现不了,再干几年。也不能到了时候我们一边宣布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另一边还有几千万人生活在扶贫标准线以下。如果是那样,必然会影响人民群众对全面小康社会的满意度和国际社会对全面小康社会的认可度,也必然会影响我们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和我们国家在国际上的形象。我们必须动员全党全国全社会力量,向贫困发起总攻,确保到二〇二〇年所有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针,经过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到2020年底,我们如期完成了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消除了绝对贫困,向共同富裕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取得了新进展。
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后,我们将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到2035年,我国将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将得到充分保障,社会文明程度将达到新的高度,人民生活将更为宽裕,中等收入群体比例将明显提高,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将进入新的历史阶段。
到本世纪中叶,我国将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将全面提升,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将基本实现,我国人民将享有更加幸福安康的生活,中华民族将以更加昂扬的姿态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上的优势将更加彰显。
本文摘编自《中国道路与中国方案研究》一书,内容有删减。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理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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