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理响中国】人工智能时代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新阐释路径

人民出版社:www.ccpph.com.cn
2026-03-24

  在人工智能技术加速迭代、数字经济蓬勃兴起的时代背景下,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现实解释力与理论生命力被赋予全新的时代命题。人工智能驱动的生产方式变革,重塑了劳动形态、价值创造主体与价值分配逻辑,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作为揭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运行规律的科学理论,并未因技术迭代而褪色,反而在对数字劳动、智能生产的观照中展现出强大的理论适应性。以人工智能时代的劳动形态创新为切入点,进一步阐释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核心要义,既是回应时代发展的现实需求,也是丰富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必然路径。
  一、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核心要义与理论韧性
  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立足于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批判性分析,揭示了抽象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这一核心命题,这一理论是具有鲜明实践品格与开放特质的科学体系,诞生于工业革命时期的机器大生产时代,却能跨越时空,为不同技术形态下的劳动价值问题提供分析框架,这种理论韧性源于其对劳动本质与生产关系的深刻把握。
  第一,劳动的主体性是劳动价值论的理论基石。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始终强调,人是劳动的主体,劳动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过程。无论是手工劳动、机器劳动还是人工智能时代的数字劳动,其价值创造的本源从未脱离人的劳动范畴。在工业时代,工人通过操纵机器将劳动凝结于有形商品之中;在人工智能时代,开发人员编写算法、数据标注员训练模型、运维人员保障系统运行,这些劳动同样是人的体力与脑力的耗费,是抽象劳动的具体体现。人工智能作为人类劳动的产物,其本质是物化劳动,是人类劳动工具的智能化升级,无法脱离人的主体作用而独立创造价值。
  第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内涵随技术进步拓展。马克思认为,每个商品的价值都是由物化在该商品的使用价值中的劳动的量决定的,是由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1]。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2]。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极大地提高了生产效率,改变了“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智能生产线替代传统流水线、算法模型替代人工计算,这使得生产单位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大幅缩短,进而推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降低。但这一过程并未否定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价值量的规律,而是以技术变革为媒介,推动这一规律在数字经济时代以新的形式发挥作用。
  第三,剩余价值理论对资本剥削的揭示具有跨时代意义。在人工智能生产体系中,资本所有者通过占有智能生产资料、垄断算法技术,实现对数字劳动剩余价值的占有。例如,平台企业利用算法规则,将用户的无偿数据贡献转化为商业价值,将数字劳动者的计件劳动纳入资本增殖链条,这种剥削形式相较于工业时代更加隐蔽,但本质仍是资本对劳动剩余价值的掠夺。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理论,为剖析人工智能时代的资本剥削逻辑提供了锐利的理论武器。
  二、人工智能时代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四个阐释维度
  面对人工智能时代的劳动形态变革与理论挑战,需要立足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核心原理,结合时代特征进行理论创新,从以下四个维度构建适用于数字经济时代的劳动价值论阐释框架。
  (一)拓展劳动范畴内涵,确立数字劳动的价值主体地位
  人工智能时代的劳动范畴已突破传统体力劳动与工业生产劳动的边界,形成了涵盖“研发—生产—服务”全链条的数字劳动体系。数字研发劳动作为价值链顶端的核心劳动,包括算法编程、模型训练、智能系统研发等,是推动人工智能技术迭代的根本动力,其耗费的复杂脑力劳动凝结为高额价值;数字生产劳动涵盖数据标注、内容创作、平台运营等,将技术成果转化为可流通的数字产品或服务,是价值实现的关键环节;数字服务劳动如在线运维、智能客服、数字咨询等,延伸了数字产品的使用价值,同样是价值创造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数字劳动本质上都是人类体力与脑力的无差别耗费,即抽象劳动的具体形态,应明确纳入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分析框架,彻底破除“机器创造价值”的认知误区,确立数字劳动者在价值创造中的核心主体地位。
  (二)深化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认知,融入数字技术的动态影响
  马克思提出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理论,在人工智能时代需结合数字技术特征进行内涵拓展。一方面,人工智能技术重构了“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智能生产设备、算法优化工具使单位商品的生产效率呈指数级提升,直接推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动态缩短,这一过程仍符合“劳动生产率与价值量成反比”的基本规律。另一方面,数字产品的“边际成本趋近于零”特性,改变了传统价值计算的线性逻辑——一款软件的研发需投入大量初始劳动,但复制与传播环节几乎无需额外耗费,这就要求将“初始研发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传播应用中的维护劳动时间”相结合,构建动态的价值量计算模型。同时,数字技术的普及使“社会平均劳动熟练程度”呈现差异化特征,需区分数字技术熟练劳动者与普通劳动者的劳动差异,精准衡量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的价值换算关系。
  (三)厘清人机价值关系,界定人工智能的工具属性边界
  厘清人与人工智能的价值关系,是坚守劳动价值论的关键前提。从本质上看,人工智能是人类劳动的物化成果,其核心算法、数据资源、运行程序均源于人类的前期劳动投入,始终处于“劳动工具”的范畴。在生产过程中,人工智能的作用体现为“转移旧价值”与“辅助创造新价值”。一方面,其自身蕴含的研发劳动价值,通过生产过程逐步转移到新产品中;另一方面,其作为高效工具降低了人类劳动的复杂度,提高了抽象劳动的凝结效率,但无法独立完成价值创造。即使在“无人工厂”中,后台研发人员的技术迭代、运维人员的系统保障、管理人员的策略调控,仍是价值创造的核心动力。明确人工智能的工具属性,才能避免陷入“技术决定论”的误区,坚守“抽象劳动是价值唯一源泉”的核心命题。
  (四)对接全球数字治理,拓展劳动价值论的国际视野
  人工智能时代的劳动价值分配呈现出鲜明的全球不平等特征,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阐释需融入全球治理视角。发达国家凭借对人工智能核心技术、数字平台规则、全球数据资源的垄断,在全球价值链中占据顶端位置,通过“数字殖民”形式掠夺发展中国家的数字劳动成果。一方面,将数据标注、简单程序开发等低价值数字劳动转移至发展中国家,以低廉工资获取超额剩余价值;另一方面,通过技术壁垒限制发展中国家参与高价值数字劳动,形成全球数字劳动的“中心—边缘”剥削结构。劳动价值论的新阐释需关注这种全球价值分配失衡,将剩余价值理论与全球数字正义相结合,为构建“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数字治理体系提供理论支撑,推动数字劳动价值的公平分配。
  (作者简介:陆继山,浙江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基地研究员。)
  注释:
  [1][2]《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18页、第52页。
  责任编辑:郭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