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从13个方面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作出全面总结,维护国家安全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对新时代维护国家安全取得的重大成就进行深刻阐释,提出要坚持“统筹维护国家安全和塑造国家安全”。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维护国家安全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塑造国家安全,并将两者有机结合、统筹推进,这是我们党对国家安全的重大理论创新。“塑造”一词高瞻远瞩、内涵丰富、立意深远,展现出强烈的时代性和鲜明的理论特质、实践品格。
一、在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的辩证关系中正确把握“塑造”
正确把握塑造国家安全的意涵,应该在维护国家安全和塑造国家安全的时代话语体系中寻找答案。相关话语表达主要体现为两种情形,一种是对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作出共同强调,如《决议》中的表述即如此,此外,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公报指出“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等;另一种是专门针对塑造国家安全进行强调,如2020年12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六次集体学习时,就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提出10点要求,其中第9点强调“不断增强塑造国家安全态势的能力”。两者共同强调说明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不是彼此割裂、互不相关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辩证统一关系,专门的强调则又表明两者之间确实存在一定差别,各自具有不同的侧重点。
对于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之间的差别,2018年4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坚持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塑造是更高层次更具前瞻性的维护,要发挥负责任大国作用,同世界各国一道,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由此可见,两者的主要差别在于塑造强调“更高层次”和“更具前瞻性”,如果说塑造也是维护的话,实质上是一种不同于普通维护的层次更高、前瞻性更强的维护。所谓“更高层次”、“更具前瞻性”表明较之于“维护国家安全”,“塑造国家安全”具有更强的主动性、自觉性和创造性,要超越“事后诸葛”的思维模式而“向前看”“重预判”,既立足现实,更要放眼长远,同时也更为强调要胸怀“两个大局”,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对国家安全进行把脉定向、谋势造势,其中必然伴随着对历史与现实、理论与实践、国内与国际的深刻把握,以及战略思维、创新思维、理论思维、辩证思维等科学思维方法的深度运用。进入新时代,我们坚持统筹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在维护中塑造,通过塑造实现更好地维护,形成以理念、制度和话语塑造国家安全的三重实践逻辑。
二、以理念塑造国家安全,不断丰富发展总体国家安全观
理念是客观事实的本质反映,是对事物内性的一种外在表征,具有高度的概括性、逻辑性、深刻性等特点。理念对行动有着先导作用,科学的思想理念往往可以塑造不同于以往的全新格局。纵观人类文明发展史,以新理念塑造新格局的例子不可胜数。总体国家安全观作为一个内容丰富、开放包容、不断发展的思想体系,关键在“总体”二字,体现出国家安全的全面性和系统性,其强调“全面”而不是“全部”,这就科学回应了新时代我国国家安全的内涵外延更加丰富、时空领域更加宽广、内外因素更加复杂的安全形势新变化,有利于对大安全格局进行系统塑造。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核心要义可以概括为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科技、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等“五大要素”,以及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开放和安全,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统筹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统筹维护国家安全和塑造国家安全等“五对关系”。而在“总体”这一核心理念的统领下,这些都是具有开放性和包容性的概念。随着形势发展变化,国家安全向生物、生态、核、网络、科技、人工智能等非传统安全领域的拓展,即体现了这种开放与包容,其无疑有助于与时俱进在新领域塑造国家安全态势。
理念对安全的塑造还可以通过国家安全治理实践得到充分地检验与运用,进而又使理念在实践中得以不断丰富、不断发展。例如,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坚持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加快推进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共同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等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系列重要论述,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总体国家安全观,其既对疫情防控本身具有重要现实指导意义,更对未来如何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三、以制度塑造国家安全,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史书《资治通鉴》载东汉荀悦语云:“经国序民,正其制度。”科学完备的制度对国家安全态势的体系化塑造具有重要作用,而法律制度无疑是重中之重。历史和实践雄辩地证明,体现“制度规则之治”的依法治理是一种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当今世界正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与国的竞争日益激烈,归根结底是国家制度的竞争。中国发展呈现出‘风景这边独好’的局面,这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国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具有显著优越性和强大生命力。”近年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我国国家安全领域立法取得显著进展,制定出台了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国家情报法、反恐怖主义法、核安全法、网络安全法、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生物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一系列国家安全法律,中国特色国家安全法治体系加快完善。
与此同时必须看到,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仍然存在继续健全完善的空间。特别是进入新时代,安全问题的联动性、跨国性、多样性日益突出,迫切需要以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战略思想为指引,切实统筹好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一方面,对于“人有我无”的法律制度,要善于学习借鉴国外经验,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框架下及时补齐制度上的短板缺项,争取实现“弯道超车”,从而塑造更为有利的国家安全态势。另一方面,要继续坚持和践行多边主义,在维护以《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基础上,着力争取和提高我国制度性话语权,与国际社会一道推动重塑全球安全治理体系。对于太空、深海、极地等具有重大现实和潜在国家利益的新型领域,西方发达国家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已经逐步将其作为国家安全战略和立法的重要内容,我国《国家安全法》第32条也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下一步应在加强国际合作的同时加快推动相关立法进程,促成原则性规定走向实化细化。
四、以话语塑造国家安全,阐述全球安全观讲好安全故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落后就要挨打,贫穷就要挨饿,失语就要挨骂。形象地讲,长期以来,我们党带领人民就是要不断解决‘挨打’、‘挨饿’、‘挨骂’这三大问题。”这一重要论断清晰阐明了话语权的重要性,以及任务的长期性和艰巨性。特别是在纷繁复杂的国际舆论场,如果缺乏国际话语权“有理说不出”、“说了传不开”,甚至处于“失语”、“无语”的状态,就难免陷入不利境地,致使国家形象和安全利益受损,因此必须大力加强安全话语体系建设。为构建普遍安全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维护全球战略稳定,我们提出高举合作、创新、法治、共赢的旗帜,树立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全球安全观,加强安全领域国际合作,推进国际共同安全。这些都是中国主张、中国智慧、中国方案的集中呈现。
要努力争取安全方面的国际话语权,找到我们“想讲”与国际社会“想听”的最佳结合点,以“人类命运共同体”、“共同安全”、“和平发展”、“互利共赢”等能引发国际社会共鸣的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述为纽带,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打造融通中外的安全话语体系,全面阐述我国的发展观、文明观、安全观、人权观、生态观、国际秩序观和全球治理观,让全世界都能听到并听清中国声音,进而从“普遍安全”角度把一个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展现给世界。同时,还要注意把握好中外传受方式之间的差异,立足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的中华文明,依托我国和平发展的生动实践,把历史、现实和未来融合起来,讲好中国乃至全人类的安全故事,增进国际社会对中国的认同与支持,减少对中国的安全疑虑和误判,从而塑造有利于国家安全的国际舆论环境。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中国历史研究院重大历史问题研究专项2021年度重大招标项目〔编号:LSYZD21009〕研究成果。)
(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副教授、总体国家安全观研究院研究员,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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