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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勇: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人民出版社:www.ccpph.com.cn
2023-10-11

  大家好,很高兴和大家一起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今天准备和大家交流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国家治理领域的深刻革命;二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体系与核心要义;三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应用到中国的实践中去,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

  一、国家治理领域的深刻革命

  这部分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分别是时代变迁的历史总结、百年变局的现实需要和中国梦实现的必然要求。

  (一)时代变迁的历史总结

  人类在满足了基本的物质生活需求之后,一般会有一些更高级的需求。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提出,当我们满足了温饱之后,就会产生安全感、个人价值实现、个人尊严、社会交往等一系列更高级的需求。今天的中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我们的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社会治理体系也完成从思想上到行为上、再到制度上的一系列更加深刻的调整。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其实,这也使中国社会从原来的“金字塔式结构”逐渐向“扁平化社会治理”过渡。

  “金字塔式结构”是传统的官本位的社会状态,而“扁平化社会治理”要求各级政府变成“服务型政府”,因而产生了人类社会的一系列变迁。我们过去经常听到过一些俗语,“穷山恶水出刁民”“天高皇帝远”“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等,这些逻辑在今天的中国社会产生了一系列的变迁。比如“穷山恶水出刁民”,今天我们看到“穷山恶水”的地方可以出福州、厦门;“天高皇帝远”的地方可以出深圳、广州;“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发展较好的地区往往不完全是靠自然资源禀赋,而是依靠现代化的理念、更广阔的思维方式。

  我们去泉州调研时发现,泉州有一种文化叫“人生海海”,这种文化不再像过去一样理解人生,认为只耕耘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认为这个地方有山有水就能发展起来、没山没水就发展不起来。“人生海海”的理念就是人生像大海一样宽广,我们可以去人生大海的其他地方遨游。

  泉州南安县,这个城市本身没有任何石头资源,但是通过“买全世界、卖全世界”,进而缔造了一个世界石城,每年GDP超过一千亿;我们在江苏昆山市调研时发现,昆山本身没有咖啡,但按照现有的条件制造了世界的咖啡交易市场。这两个案例同过去的很多理念都是不一致。

  过去我们对人口的理解叫作“人口多底子薄”,实际上很大程度上是把人口当成一种消耗性群体,在某种意义上是把大量的人口视为实现现代化的一种负担。今天,我们要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其中的一大特点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即人口质量提高、人口就是资源。我们过去理解现代化的时候认为现代化就是科技的现代化,只要工业、农业、国防、科学技术实现了现代化,就认为是实现了国家的现代化;如今,我们发现一个国家的现代化离不开制度的现代化,于是便有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强调:“人的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现代化的本质是人的现代化,我们逐渐理解如何实现人的现代化,这是我们社会一系列思想变迁的结果,这些变迁直接决定了我们在许多行为方式方面的变迁。社会一定会逐渐从熟人社会向契约型社会转变,这是一系列根本性的社会变迁,也决定了我们中国社会要完成一次从传统的治理模式向法治模式的变迁。今天社会现状的不同、人口群体的不同,倒逼我们必须完成一系列制度体系改革,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同时要认识到,责任不是越大越好,一些责任太大也会产生一系列的问题,要恰当地理解“权责一致”这个原则。今天的社会,今天的人口群体发生了一系列变迁之后,实际上要适度地考虑我们的传统社会治理方式能不能找到更好方向——可以统称为“法治”的方向。

  今天的中国“法治”已经发生了一个文字上的根本变迁,我们从语义上也发生了变迁。以前讲的“法制”是制作的“制”,“制”的特点是有把“刀”,后面“利刀旁”,过去我们理解的法制好像拿一把“刀”砍来砍去就是“法制”了;今天的中国“法治”实际上是治理的“治”,像水一样有力度、也像水一样温柔,提法的变化也是更适合今天中国社会变迁的选择。

  在社会治理层面,我们其实有很多工具和手段,比如道德的、经济的、政治的等等,但目前治理国家和社会最管用的、最稳定的、最稳妥的方式就是依法治理,因为法律是最好的固根本、稳预期、立长远的方式。中国社会发展到今天,我们需要人们能够把意识统一到今天的社会变迁实际中来,不断地推动我们从思维方式到行为方式的一系列调整。因此需要培养领导干部成为德才兼备的好干部,理解法治的治理模式的变迁。

  (二)百年变局的现实需要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的讲话中提到了“两个前所未有”,即我国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后来我们党的文件又加了一条,就是对党治国理政的考验之大前所未有。“三个前所未有”决定了今天我们的治理方式要发生一次更加深刻的调整。

  当前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人类社会面对的任何一次挑战背后都蕴含着机遇。《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必然要求构建新发展格局》这篇重要讲话中提出,“危和机并存、危中有机、危可转机”,把危机转成实际的机遇,这是我们这一代人或者我们几代人共同努力的结果。百年变局的现实需要要求我们完成这样一次治理模式的转变。

  (三)中国梦实现的必然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是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离不开法治,但法治并不是把所有的事都用制度进行管理,把符合人们内心期待的事用制度来管理是共同利益的选择。

  传统理念认为,在所有的利益面前都要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现代社会,人类之所以组成社会很大程度上是明白社会既有竞争的意义又有合作的意味。人与人之间不仅仅是竞争的,很大程度上是合作的。在传统的农业社会,人们都是步行者的时候,利益没有这么多纠葛,所以可能不需要大家互相让步;但到今天我们发现,马路上有了步行者、行车人、自行车人,不同的利益者在十字路口发生纠葛之后,就必须产生一套科学的制度,让包括每一个利益方在内都能够实现利益的最大化,这个时候就出现了红绿灯。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也要适度地放弃自己的利益,自身利益也可能获得相应的保护,这才实现包括自己在内利益最大化的选择。

  我们的阶段目标是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公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同时,国家要进入创新型国家的前列,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这将是几代人努力的结果。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其中蕴含的重要目标就是要完成一次治理领域的深刻革命,这种革命既是思想领域的、也是行为领域的、也是制度体系上的。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体系与核心要义

  习近平法治思想概括为“十一个坚持”,即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分别从政治方向、工作布局、重点任务、重要保障四个方面搭建起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四梁八柱”。

  (一)政治方向

  前三个坚持分别是“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法治中国建设由谁领导的问题,科学指明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最根本的保障,也就是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障,我们能够实现法治,能够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都离不开党的领导。这是我们中国社会建设的一个最基本的经验。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必须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讲的“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终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人民的根本利益,人民的幸福是我们最根本的追求。坚持人民至上绝对不仅仅是一句口号,要落实在工作实践中去。一个取得一定发展成果或者发展势头良好的地区背后往往有着更加现代化的治理理念、治理方法、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最早的人类社会是“熟人社会”,这就是早期的治理方式,后来我们发现这样的治理方式并不科学;新的治理方式叫制度社会,制度社会是法治社会的前提,所谓制度社会就是按照制度办事情,改变了过去熟人社会;制度社会再往前进一步,叫做法治社会,把“坚持人民至上”的理念加进来,即“坚持人民至上的法治社会”,这实际上是对法治的更高级的理解。以人民为中心的现代法治有两项基本原则:第一项原则就叫合法性原则,即按照制度办事情的合法性原则;第二项原则叫做合理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是前提、是基础、是一般性原则,但是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就要运用到合理性原则,这是法治社会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的最好展现。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三大核心要义,也是我们党不断取得胜利的根本保障。

  (二)工作布局

  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二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三是依法治国新“十六字方针”,即“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向路径和基本要求。那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部分吗?为什么要单独拿出来呢?其实,这是我们的法治理念的一个根本性的转变。

  以前我们有一个“十六字方针”叫做“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过去的“十六字方针”其实是当时我们对法治的理解,即认为立了一部法并能够遵照执行就是“法治”;但今天我们对法治有了更深刻的理解,认为制度设计首先要科学,制度设计科学是法治的前提和保障,如果制度设计不科学,指望执法者毫无偏私地做出有利于公共利益的选择,其实这在古今中外的历史上也不是十分普遍的现象。

  新的“十六字方针”,首先是科学立法,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成一种规范的、科学的、完备的法制体系当成了一个前提、一个基础、一个根本性的保障。先保证制度设计好,后面才是严格执法。我们过去没有把司法机关放进来,但今天我们已经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就是人一旦利益受损了,难免会有进一步的需求,这个时候司法机关介入,公正司法,搭建起中国社会司法公正最后的那条底线。最后,我们可以完成一次社会的转变,就是从管制监督模式逐渐过渡为自律监督模式,即全民守法。现代化社会必然是一个自律监督模式的社会。自律监督就是大部分人都是自律的,人们能够自律的前提就是社会那条公平正义的底线都是能够看得到的,如果这条底线是反复的、弹性的或者这条底线并不存在,那么人们显然是无法实现自律的,显然机会主义是会横行的。

  所以,我们今天一定要建设公正的司法机关,努力让每一个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把这条底线搭建起来,要求我们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各司其职,形成了立法行政司法的合力。

  同时,老百姓还要有法治意识,没有超过一半的老百姓有法治意识,一个法治国家的构建仍然是很困难的。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快建设法治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中国的法治社会构建目标就是形成“良法善治”的新格局,首先要把制度设计好,让它更加科学完备,即“良法”;良法的基础上还要有善意的治理,即“善治”,这样会让社会变得更好,让我们的生活变得更好,这是我们更新的追求。

  (三)重点任务

  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也概括为“三个坚持”,分别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和“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今天的中国特别强调宪法,原来的法治宣传日也变成了宪法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在习近平总书记的领导下,推动了法治一系列变迁,这也是我们今天为什么要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重要原因。我们有了更高级的法治理念,实际上是对各种规范性文件起到了一个根本性的指引。

  当然,违反宪法精神的规范性文件也应该得到纠正,让国家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治理和管理有一个最根本性的区别,管理的时候是典型的从上到下,完全是硬性的;治理则在很多时候要求采用一系列柔性的手段,是上下共同推动的。

  中国式现代化首先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领导力量、方向和道路,也是当代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一系列发展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其次是有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比如各国现代化通常都是工业化、信息化、市场化,在治理方式上实现让人们更加舒适的法治化,这些都是现代化的共同特征,这也要求我们在社会治理的过程中要按照这样的逻辑进行处理事情;最后是结合中国的基本国情,统筹国内、涉外“两个法治”,知己知彼、了解国际大势,实现我们利益的最大化。

  (四)重要保障

  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是最后“两个坚持”,分别是“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和“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是至关重要的。因此,要在推进法治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上做出了一系列的努力。法治既是一门艺术,也是一种能力。要在培养高素质法治队伍方面开展一系列工作,比如建立完备的司法职业考核体系。

  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最基本的法治意识在今天还是很重要的,要把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列入到考核干部队伍的一个重要指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去处理社会问题,已经成为现代社会领导干部的一个基本要求。大部分地区都已经逐渐在按照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要求紧抓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现代社会有基本的要求,没有赋予政府相应权力的情况下,在执政的实践中不能够超越其权力范围。现代社会要求政府的权力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被禁止的,老百姓在没有法律禁止的时候反而是自由的,这是现代社会的一个要求。现代社会有一系列基本的、对权利的要求,至少包括四个方面:职权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

  人们有最基本的正义需求,而且这些需求基本上都是大同小异的。现代社会由于利益的纷繁复杂,很多人嘴上讲的是正义,但是在生活中并不能看到是不是真正的正义。所以实体正义的方式往往是无法准确观察的,就不得已使用程序正义的方式。程序正义的方式甚至有的情况下,可能显得不一定那么“正义”,但是它相对来讲是更好的展现普遍式正义的方式。按照程序办事,我们就可以基本认可它就是导向的正义,这样的情况下实现的是一个普遍大家可以认知的正义,而且程序正义的方式也是现代社会要应用的一种方式,现代社会要尊重和保障人权。最后就是“有权必有责,权责相一致”原则。

  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实际上最终的目的是学以致用,因为理论一定要在实践中得到检验,而且必须应用在实践中去,这才是理论的真正价值。

  三、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

  关于如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应用到中国的实践中去,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这里总结了三个方面:分别是构建良法善治的新格局,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形成法治文化的氛围。

  (一)构建良法善治的新格局

  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出,中国社会的法治理念核心就是良法善治。它和过去的逻辑实际上是不一样的,法治建构的变迁经历了从“丛林思维”到“熟人社会”再到“法治思维”的过程。

  传统的原始社会实际上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暴力思维的方式,强调的是“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传统方式也叫做丛林思维,丛林思维就是按照丛林法则,强大的人就拥有一切的利益。这样的状态下,实际上不是一个现代文明的方式。后来过渡到熟人社会,再过渡到现代社会法治思维,按制度办事情,这是我们所期待所需求的。

  正常的情况下,法治思维强调按制度办事情,这是现代社会一个最基本的要求,是对治理的更高级需求,“老百姓遇事不求人”是一个最好的状态。现代社会之所以能够在四百年间发展得这么快、这么好,很大程度上是人尽其才、各尽其能。所谓人尽其才、各尽其能,就是我国古代社会的“学而优则士”。古代社会也有“士农工商”的社会地位排序,当时认为地位最低的是商人。今天的社会我们都可以看到,人们只要适合干什么就去干什么,这对社会的发展是最好的,这也是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要求。

  当然,这种变迁也需要经历一个过程。我们去发达城市调研发现,企业是大量缺工的,会发现至少产生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有很多人实际上是不愿意从事“蓝领”工作,很多人仍然坚持“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的传统观念。现代社会我们的观念是“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每个人按照自己的兴趣、爱好、能力去选择自己的职业,各尽其能,就会发现社会能够蓬勃发展起来,这是要完成一个转变;第二个问题是,很多人依然认为工人仅仅是在学习不好的情况下、或者是在某些现有的评价体系下被“挤压”进入“蓝领”工作队伍的。这样的状态下,并不是那些善于从事“蓝领”工作的人进入到“蓝领”职业,那么工人们的创造性就会减弱。这是要完成的另一个转变。我们要逐渐推动社会完成这样的观念转变,逐渐构建出按照制度、法治来办事情的这样一个逻辑。

  习近平总书记曾引用“⼩智治事,中智治⼈,⼤智⽴法”,即小的智慧是善于把一件事办好,中智之人善于把能人搜罗到自己旗下、由这些能人来帮我们办事情,大的智慧是先把制度设计好、让科学的制度来管理国家和社会。真正的大智慧是设计好科学的制度和一系列科学的理念,在科学的制度下用科学的理念来执行它,叫做“善执良法”;同时还有人的层面的“善治”,进而完成从“遇事求人”到“遇事不求人”的转换,这是“良法善治”的新格局。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我们今天所期待的制度?现代社会的管理方式实际上是更加多样的,要运用更加开放的精神。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人们会对一件事能够达成的状态形成预期,并根据预期做出相应的行为,如果某个制度会产生不好的预期,那么人们根据预期就会普遍违法,这样的状态不是我们所期待的状态。如果希望这个制度得以顺利执行,那么我们就要有设计出良好制度的思维方式。人的天性实际上是不希望被禁止的,因此制度设计者如果有机会使用引导性的制度,那就不要轻易地使用禁止性的制度。当然,并不是所有的事都能引导,但是首先考虑引导才是我们真正的智慧所在。现代社会人们有各种各样的需求,非万不得已不要去禁止,这样更有利于地区的发展。

  “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现代法治社会实际上是经历了从现代理念到现代行为、再到现代制度的一系列转变。如何实现良法善治,法治是一个非常落地的科学,良法善治实际上也是希望我们能够扎扎实实地把法治推进到生活的各个方面各个角落,真正地让人民感受到幸福生活。实现良法善治的新格局至少有以下几个原则需要我们去遵守,这些原则展现了法治的温柔和刚硬。

  最基本的原则称之为“民主立法”。真正让人民群众了解实际情况,就是全过程人民民主,让人民群众参与立法中来,这个制度会相对考虑到各方的利益、考虑到实际的情况。科学的立法首先是常识性的、考虑各方利益的立法,就是运用“民主立法”这个原则。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公信力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能力,我们政府做所有的事都需要老百姓支持,需要老百姓认可,我们形成一种公信力,避免落入“塔西佗陷阱”。古罗马时代的历史学家塔西佗就指出:“当政府部门或某一组织失去公信力时,无论说真话还是假话,做好事还是坏事,都会被认为是说假话、做坏事。”落入“塔西佗陷阱”会严重阻碍我们政府开展工作,通过“民主立法”的过程就能够解决了这个问题。“民主立法”是科学立法的前提和基础,是最基本的原则,让老百姓参与到立法决策中来,这是我们首先要坚持和考量的。

  必要性原则。即制度当然重要,但不是什么事都要用制度管。因为如果管得多了,制度反而沦为了一个无效的状态。我们今天要想养成一个习惯,不是什么事都要用制度来管,而且有机会设计出引导性的制度,不要轻易地使用禁止性的制度,这更有利于我们今天社会的发展。能够用引导性的制度,不要首先选择禁止性的制度,这样的制度设计下,大家会更容易认可。

  禁止不当联结原则。这是一个典型的现代原则,对我们现在的领导干部是一个更高级的要求。

  最小侵害原则。为了达成某种公共行政利益或者达到一个行政目标,我们采用影响最小的方式,不要扩大化,这也是一个典型的现代原则。过去治理的方式是不会考虑这一点的,现在我们要求执法者以最小侵害的方式达到公共利益的目的,从管理者来讲更好管理,老百姓也更容易接受,这也是现代良法善治的一个最基本的要求。

  “权责一致”原则。权力大责任小容易产生滥用权力,但责任大权力小也会诱发一定的不作为,这不是现代社会的基本要求,也不是现代良法善治的基本要求。

  激励有效惩罚有利原则或者不让违法者获益原则。制度设计最终的目标是希望人们能够形成自律。自律的前提是形成一种预期,即违法是要遭受惩罚的,做对则会获得一定的激励。大家注意到,对医疗、食品领域的违法行为往往会施以重罚,之所以如此,就是因为我们认为在这些领域,人们必须事先形成一种预知,绝不能在这些领域里犯错误,从而实现保护人们生命和健康的目的。现代社会,我们要展现出善性,我们必须明白法治的核心的九个字,就是“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一旦产生不好的预期之后,对经济社会发展会很大的影响。所以,设计制度的根本不是暂时解决一个现实的问题,而是为了最终形成一种更好的预期,比如让老百姓自律、让人们朝着一个方向更好地努力等等,这是大家共同努力希望做到的。这些原则最根本的是希望人们形成一个更好的预期,不让违法者获益原则也是现代良法善治的基本原则。

  最后是“帝王原则”。就是制度建设和人们的理念调整之后,最后一定要得到实施,如果制度得不到实施,那么制度做得再好,最后都可能沦为空谈。所以,制度能够得到实施并有力保障,是现代良法善治的一个最终兜底条款。

  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我们要设计出相应的“良法”,并且在执行过程中要带有善意。今天的社会治理要尽量地体现一些善意,尽量地让人们有安全感,这样社会才会形成良性互动,才是落实良法善治思想的理念和格局。

  (二)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保障公民权利,建设法治政府;二是以法治方式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让公民的权利得到实现。

  第一,保障公民权利,建设法治政府。人格权为市场主体人尽其才奠定基础。无论从法治政府建设还是从中国经济社会长远发展来讲都是很有好处的。当然从理论上来讲人格权也是人身权的一部分,《民法典》中将人格权独立成编,这体现的是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人格权独立成编讲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不因种族、性别、职业等而有高低贵贱的区分,大家在人格上是一律平等的,只有人格权的一律平等,才能为市场主体人尽其才奠定基础。孙中山曾提出:“人能尽其才,地能尽其力,物能尽其用,货能畅其流”。现代化最关键的就是人尽其才,人尽其才就是人们能够基于兴趣爱好和能力做符合能力和兴趣的事,而这一前提就是人格权能够一体保护。现代社会的各类工种、职业上存在差距,现代市场经济要求人尽其才、各尽其能,那么人格权是基本保证。

  人身权为市场主体自由选择创造条件。康德提出“人是目的,不是手段”,只有把人当成目的时才发现,人的活力就会竞相迸发,我们所做的一切,人是目的,是在为人服务。人身权的自由流动是人身权为市场主体的自由选择创造的条件,人身能够自由流动,市场将基于每个人的能力属性将其安排在最适合的岗位上得到发展,这也是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要求。

  财产权为市场主体持续赋能提供保障。现代社会有一个文明的标志,就是财产权能够获得保证,现代社会财产权是市场主体愿意持续赋能的一个基本保障。一旦没有财产权保障的预期之后,人们就不会为财产权而奋斗了,我们希望形成一种可预期的状态,这是现代社会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体现,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是很有好处的。

  第二,以法治方式促进和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最终的目的就是不仅是完成合法性原则,还要完成合理性原则,理解现代社会不仅仅是制度,还要按照合理的制度去办事情,最终缔造出中国社会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的社会,这是法治最终努力的方向。只有按照这两个方面的内容共同办事情,才会形成这样的一个状态。这也正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要求,就是通过“依靠法治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确保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三)形成法治文化的氛围

  构建法治社会、建设法治中国,实际上是一系列深刻的调整,这些深刻调整不仅是制度层面的,也表现在行为方式上,其背后是一系列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的调整。构建中国式现代化要经过几代人的共同努力,这就要求我们形成现代化的法治思维,逐渐完成思维方式的转变。比如,传统的教育方式实际上是一种命令与服从的模式,很容易引起人们对权利的正常维护和防止侵权的保护意识;而权利模式自带的是一种界限,因为它的核心原则就是“你有你的权利,但你的权利不能够侵害他人的权利”,尊重是一种相互尊重,而不是单向性的尊重,这样的方式更容易让人们普遍遵守。

  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系统思维,因为现代社会的多样性决定了我们必须有更加系统的思维方式,我们要用现代思维方式对事物进行系统性分类,而不是用简单的单向性思维来解决问题。单向性思维很容易因一个问题产生更多问题,模糊的思维要求很极端;而系统思维更加精确化,现代社会其实是一个很精确化的阶段。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像绣花一样精细”地治理国家和社会。当一个地区能够用精确化的方式治理的时候,可以看到这个地方的发展会好很多,能够很精确地解决和处理老百姓的纠纷,分清到底哪些问题是矛盾的节点,在制度设计阶段对这些问题都进行梳理,预判哪些节点可能出现问题,要求大家共同参与。

  中国社会发展到今天,背后还有我们的思维方式的变迁,但是思维方式变迁的背后,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变迁就是价值理念的变迁。习近平总书记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基本公共产品”的需求更加突出,也是我们今天要满足这些追求的一个发展的趋向。培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而培养一系列的相应的素质,也是中国法治社会必然的一个选择。

  小结:今天我们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的时代背景、现实需要以及中国梦实现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和理论体系,以及如何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当代中国实践相结合,推动中国社会变得更好,最终实现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谢谢大家!

  【作者系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教授、法理学教研室主任】

责任编辑:况家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