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本期开始“为你读书”将和您一起走进“中国宪法故事”系列。
提到宪法,很多人会先想到“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这一宏大定位。其实,宪法与国家、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在其庄严的条文背后,是一部流动的、充满生命力的历史,是由无数个体的命运与奋斗共同写就的“中国宪法故事”。本系列将与您依次回顾“五四宪法”的人民底色、“八二宪法”的改革基因与2018年宪法修正案的时代内涵,探寻宪法如何始终与国家发展同频、与人民需求共振。接下来,让我们开启第一期的故事。
从《共同纲领》到“五四宪法”草案的诞生
1949年,解放战争“三大战役”与渡江战役相继胜利,成立新中国、组建中央人民政府的条件愈发成熟。同年9月,经过周密筹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隆重召开。会议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下简称《共同纲领》)及一系列法律决议,选举产生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委员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
《共同纲领》共7章60条,涵盖政权机关、经济政策、民族政策等核心内容,明确国家政权属于人民。建国初期百废待兴,制定正式宪法的条件尚未具备,《共同纲领》便承担起临时宪法的职能,成为中央人民政府的施政方针,为新中国制度建设勾勒出初始蓝图。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新中国成立之后,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各领域事业不断推进,制定一部反映社会主义新中国性质、体现亿万人民意志和利益的宪法,成为党和国家一项重要任务。1953年1月1日,《人民日报》发表《迎接一九五三年的伟大任务》的社论,提出“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宪法,通过国家建设计划”是三项伟大任务之一。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成立以毛泽东为主席,朱德、宋庆龄、邓小平等32人为委员的宪法起草委员会。随后,中共中央指定成立宪法起草小组,由毛泽东亲自领导。
1953年12月24日,一列专列缓缓驶离北京,奔赴杭州。途中,毛泽东对随行的宪法起草小组同志深情说道:“治国,须有一部大法。我们这次去杭州,就是为了能集中精力做好这件立国安邦的大事。”彼时恰逢毛泽东60岁生日,他依旧专注于宪法起草筹备工作,在火车上度过了这个意义非凡的日子。此后,毛泽东率领宪法起草小组在杭州西湖边奋战77个日夜,起草完成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草案初稿,史称“西湖稿”,为宪法的正式诞生奠定了坚实基础。
▲“西湖稿”起草期间,毛泽东的办公室(“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供图)
在毛泽东主持下,宪法草案的讨论与修改工作在南北两地同步推进。杭州起草小组在毛泽东带领下反复打磨,北京方面同步组织研讨,意见双向传递、多轮优化,宪法草案初稿在一次次修改中不断完善。
1954年3月17日,毛泽东带领宪法起草小组返回北京,随后主持召开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正式向宪法起草委员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
▲“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展出的毛泽东批改宪法草案初稿的手稿。摄影/宫宜希
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人民的宪法”
1954年6月14日,毛泽东主持召开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一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和《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决议》。会议结束当天,宪法草案即正式公布,郑重交付全国人民讨论并征求意见。在随后近3个月的时间里,一场轰轰烈烈的全民大讨论在全国范围内展开。
1.5亿人参加宪法草案大讨论
1954年3月至9月间,宪法起草委员会先后召开9次会议,认真研究听取各方面代表意见,对宪法草案的框架、内容和文字进行反复推敲修改。与此同时,全国政协、各省市党政机关、军队领导机关,以及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的地方组织共8000多人,用两个多月时间对宪法草案初稿展开深入讨论,提出各类修改意见5900多条。在此基础上,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决定将宪法草案交付全国人民讨论。
人民群众对宪法草案展现出空前的政治热情。各地普遍成立宪法起草讨论委员会,培养报告员和辅导学习讨论的骨干力量,宪法学界学者纷纷发表文章、撰写学术论文,编写通俗易懂的普及小册子。全国各界共有1.5亿多人参与宪法草案讨论,最终收集整理包括宪法草案和各组织法草案在内的修改、补充意见达118万多条。
▲宪法草案正式公布后,引发全国各界1.5亿余人参与宪法草案的学习讨论
1954年9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隆重开幕。毛泽东在大会上致开幕词,刘少奇向大会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报告结尾,刘少奇郑重指出:“在全国人民讨论中,证明了我们的宪法草案是代表全国各族人民利益的,是实事求是的。”
经过数天的大会发言讨论,9月20日下午3时,代表们怀着激动的心情步入会场。出席会议的1197名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在印有汉、蒙、藏、维吾尔四种民族文字的浅红色“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表决票”上郑重划圈。下午5时55分,计票工作完成,1197张选票全部为同意票,大会全票通过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时称“五四宪法”)。
至此,中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艰苦斗争,终于拥有了第一部真正代表自身利益的“人民的宪法”。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国家根本政治制度正式确立。
▲1954年9月21日的《人民日报》头版
宪法中“公民”概念的确立
“五四宪法”除序言外,分为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旗、国徽、首都四章,共106条,每一个字都经过千锤百炼。就像宪法文本中的“公民”二字,看似简单,实则意蕴深长。
新中国最早使用“公民”概念的规范性文件,是1953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该法第四条规定:“凡年满十八周岁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和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954年5月27日,宪法起草委员会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围绕“公民”概念展开认真讨论。邓小平提出:“把全体人民改为全体公民为好。”刘少奇进一步阐释:“这里的公民包括过去所谓的‘人民’和‘国民’在内。地主阶级分子也是公民,不过是剥夺了政治权利的公民,如果只写人民,就不能包括‘国民’那一部分人了。”李维汉补充道:“宪法中的公民,包括所有中国国籍的人在内。”5月29日,宪法起草委员会举行第四次会议,法律小组根据宪法草案座谈会各组召集人联席会议的意见,就“人民”“公民”“选民”三个概念作出全面说明。经过反复研究讨论,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宪法最终确立“公民”概念,并单设“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
“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1954年,18岁的封耀松被选中担任毛泽东的贴身警卫员。毛泽东很喜欢这个稚气未脱的娃娃兵,笑着问他:“你叫什么名字啊?”封耀松连忙回答:“封耀松。”毛泽东又问:“是不是河南开封的封?”封耀松一本正经地回应:“不是的,是一封信两封信的封。”这话逗得毛泽东哈哈大笑:“不管你有几封信,不开封你就看不见信噢。那是一个字,懂了吗?”在场众人纷纷发笑,封耀松这才知道闹了笑话,脸颊瞬间通红。之后,毛泽东从自己的工资和稿费中拿出钱,创办了中南海机关社会主义学校,专门供封耀松这类文化水平不高的工作人员学习深造。
小封的故事,真实反映了当时中国的教育现状。新中国成立初期,广大人民群众在政治上实现了翻身,但如果不识字、没文化,就无法实现真正彻底的解放,新中国也难以改变一穷二白的面貌。1950年9月,全国第一次工农教育会议在北京召开,毛泽东在会上提出“推行识字教育运动,逐步减少文盲”,明确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扫盲工作。扫盲运动中,毛泽东还亲自制定“每人必须认识1500到2000个字”的扫盲标准。那时,工厂里有“车间学校”,煤矿中有“坑口学习小组”,运输队成立“火车队学习小组”,农村开设“地头学习小组”,妇女们组织“炕头学习小组”,读书声遍布各地,处处皆是课堂,“我要识字”成为新中国的新风尚。正是这份对全民教育的重视,最终转化为“五四宪法”中“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的条文设计。宪法还进一步规定:“国家设立并且逐步扩大各种学校和其他文化教育机关,以保证公民享受这种权利。”如今义务教育的普及、“双减”政策的实施,正是这条宪法条文在新时代的生动延续。
▲1952年8月,祁建华(左)帮助行军的战士学习注音字母
“五四宪法”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承继了《共同纲领》的革命成果,开启了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新纪元,为后来的“八二宪法”及其修正案奠定了坚实的理论与制度基础。
以上就是本期“为你读书”的全部内容。下一期我们将走进“八二宪法”,看它如何为改革开放筑牢法治根基,我们下期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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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婷婷